为了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不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驾驶意识,创造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要求,我大队决定启用部分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自动抓拍系统,对不系安全带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具体点位如下:
1.昌黎县韩愈大街中段(北外环县医院路段),2.昌黎县 205国道49公里处(南外环中段),3.昌黎县碣石山大道1公里900米。4.昌黎县碣阳大街西段五里营村路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实施监控,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拍摄所获得的交通违法行为照片、数据及相关资料作为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直接证据。
为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以上四处抓拍点位,拟在发布之日15日后的2018年9月28日零时启动对不系安全带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并处罚。提醒广大驾驶人要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确保自身安全。
特此公告。
昌黎县公安局
2018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