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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9月25日 来源:县资源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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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镇五村村民刘桂香买本村村民赵凤岐位于昌黎镇五村南新西162号的房屋,原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号为昌镇集建(99)字第237457号。现转让方与受让方房产交易事项已完成,权属证号为1500146,刘桂香向我局申请办理农村宅基地转移使用权手续。
经审核,材料齐全后,我局已依法为刘桂香办理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手续。
2018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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