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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昌黎县滦河治理工程(2011年度)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2018年09月27日  来源: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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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2017年11月13日,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昌黎县河道治理工程建设处自主开展了昌黎县滦河治理工程(2011年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昌黎县河道治理工程建设处委托河北宏禹水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写了《昌黎县滦河治理工程(2011年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河北源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完成了《昌黎县滦河治理工程(2011年度)水土保持工程监测总结报告》。2018年6月5日,昌黎县河道治理工程建设处召开了自主验收会议,成立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组,验收组由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河北宏禹水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河北源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水土保持监理单位河北金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水土保持施工单位秦皇岛新禹水利工程有限公司、秦皇岛市晟江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组成。验收组认为昌黎县滦河治理工程(2011年度)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基本实施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防治措施;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总体合格,主要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方案确定的目标值,较好地控制和减少了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运行期间管护责任落实,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昌黎县滦河治理工程(2011年度)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经验收组与会议审议,形成了《昌黎县滦河治理工程(2011年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在昌黎县人民政府网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附件:1.昌黎县滦河治理工程(2011年度)水土保持检测总结报告。
2.昌黎县滦河治理工程(2011年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责任人:刘再超
电话:0335-2988822
地址:昌黎县二街西北楼14号(昌黎县水务局)
昌黎县河道治理工程建设处
2018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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