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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9月27日 来源:县资源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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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昌国用2002字第100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昌黎县蚕种总场,坐落:昌黎镇三街朝阳东16号,用途:办公用地,面积15015.26平方米。因自身保管不慎丢失,现声明作废。如有不实,声明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昌黎县蚕种总场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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