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昌黎镇三村及有关农户:
昌黎县2025年度第31批次建设用地于2025年11月18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秦政转征函〔2025〕18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你村集体土地0.5865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秦政转征函〔2025〕18号
(三)批准时间:2025年11月18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0.5865公顷
(二)范围:东至学院路,西至昌黎镇三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昌黎镇三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泰安街土地。
(三)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和公园绿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11月25日至2025年12月3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昌黎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clxzf.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昌黎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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