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昌黎镇五里营村及有关农户:
省道S318黄金海岸至迁西公路昌黎绕城段改建工程建设用地,于2025年12月18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5〕830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18.7681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5〕830号
(三)批准时间:2025年12月18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0.3167公顷
(二)范围:东至五里营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五里营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五里营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五里营村农民集体土地的土地。
(三)用途:公路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1月4日至2026年1月12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昌黎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clxzf.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昌黎县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4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河北昌黎经济开发区南区管理处犁湾河三村及有关农户:
省道S318黄金海岸至迁西公路昌黎绕城段改建工程建设用地,于2025年12月18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5〕830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18.7681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5〕830号
(三)批准时间:2025年12月18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4.2547公顷
(二)范围:东至犁湾河三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犁湾河三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犁湾河三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犁湾河三村农民集体土地的土地。
(三)用途:公路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1月4日至2026年1月12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昌黎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clxzf.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昌黎县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4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河北昌黎经济开发区南区管理处两河村及有关农户:
省道S318黄金海岸至迁西公路昌黎绕城段改建工程建设用地,于2025年12月18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5〕830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18.7681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5〕830号
(三)批准时间:2025年12月18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8.3418公顷
(二)范围:东至两河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两河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两河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两河村农民集体土地的土地。
(三)用途:公路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1月4日至2026年1月12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昌黎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clxzf.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昌黎县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4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河北昌黎经济开发区南区管理处犁湾河一村及有关农户:
省道S318黄金海岸至迁西公路昌黎绕城段改建工程建设用地,于2025年12月18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5〕830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18.7681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5〕830号
(三)批准时间:2025年12月18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5.8549公顷
(二)范围:东至犁湾河一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犁湾河一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犁湾河一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犁湾河一村农民集体土地的土地。
(三)用途:公路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1月4日至2026年1月12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昌黎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clxzf.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昌黎县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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