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靖安镇达子营村及有关农户:
昌黎县2025年度第10批次建设用地于2025年12月23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秦政转征函〔2025〕25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你村集体土地17.2122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秦政转征函〔2025〕25号
(三)批准时间:2025年12月23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17.2122公顷
(二)范围:东至靖安镇达子营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靖安镇达子营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靖安镇达子营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靖安镇达子营村农民集体土地的土地
(三)用途:工业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1月9日至2026年1月16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昌黎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clxzf.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昌黎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9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靖安镇靖安南街村及有关农户:
昌黎县2025年度第10批次建设用地于2025年12月23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秦政转征函〔2025〕25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你村集体土地4.7221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秦政转征函〔2025〕25号
(三)批准时间:2025年12月23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4.7721公顷
(二)范围:东至靖安镇靖安南街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靖安镇靖安南街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靖安镇靖安南街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靖安镇靖安南街村农民集体土地的土地
(三)用途:工业用地、公园绿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1月9日至2026年1月16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昌黎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clxzf.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昌黎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9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靖安镇靖安北街村及有关农户:
昌黎县2025年度第10批次建设用地于2025年12月23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秦政转征函〔2025〕25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你村集体土地3.0459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秦政转征函〔2025〕25号
(三)批准时间:2025年12月23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3.0459公顷
(二)范围:东至靖安镇靖安北街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靖安镇靖安北街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靖安镇靖安北街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靖安镇靖安北街村农民集体土地的土地
(三)用途:工业用地、公园绿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1月9日至2026年1月16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昌黎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clxzf.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昌黎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9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靖安镇达子营村及有关农户:
昌黎县2025年度第10批次建设用地于2025年12月23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秦政转征函〔2025〕25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你村集体土地0.9759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秦政转征函〔2025〕25号
(三)批准时间:2025年12月23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0.9759公顷
(二)范围:东至河北安丰钢铁有限公司,西至靖安镇西庄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靖安镇达子营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靖安镇王各庄村农民集体土地的土地
(三)用途:工业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1月9日至2026年1月16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昌黎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clxzf.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昌黎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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