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内各建设单位、建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昌黎县热力办公室实施的昌黎县城区1#热源厂集中供热工程项目,2014年10月28日,县行政审批局完成项目核准批复;2015年2月4日完成招投标;实际开工时间为2014年7月。此项目明显属于先建后招,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第四条相关规定,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进行处罚,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违法行为2年内未被发现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根据以上条款之规定,决定对昌黎县热力办公室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全县通报。望大家引以为戒,坚决杜绝类似情况的发生。
昌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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