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创造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要求,现将我县增设的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分布点位及采集违法行为公示如下:
一、新增闯红灯设备点位
1、学院路与金海大街交叉口;2、学院路与宾水大街交叉口。
上述公示点位闯红灯设备,对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反禁止标线指示、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采集。
二、新增公路卡口设备点位
汇文街与东山路交叉口,该公示点位公路卡口设备,对驾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时拨打接听使用手持电话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采集。
三、新增违法停车自动抓拍设备
昌黎火车站广场路段,该公示点位违法停车自动抓拍设备,自动抓拍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交通违法行为。
以上新增设的道路交通监控点位设备,自发布之日起5日后,拟于2026年5月3日零时启动抓拍。根据相关规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实施监控,所获得的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拍摄的交通违法行为照片、数据及相关资料作为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直接证据,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依法出行。
昌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4月27日



中国政府网
冀公网安备 130322020000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