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为张宇办理农村宅基地转移土地使用权手续的公告
昌黎镇一村村民张存杰位于昌黎镇一村西新里415号的房产由其儿子张宇继承,涉及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已经(2018)冀秦昌证民字第1443号、1444号、1445号公证。张存杰的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号为昌集建(1998)字第225239号,登记面积140.92平方米,房产交易事项已完成,权属证号为1101343号,现张宇向我局申请办理农村宅基地转移土地使用权手续。
经审核,材料齐全,我局拟依法为张宇办理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手续。
2018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