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政府引导、渔民自愿、有序实施、注重实效的原则,对纳入“全国海洋渔船动态管理系统”数据库管理的海洋捕捞渔船和渔业辅助船,通过渔民减船转产和更新改造两种方式,加快推动老旧渔船、木质渔船退出渔业生产,不断提升渔船安全水平和渔业装备现代化水平。
一、实施范围
1、更新改造范围:纳入国家海洋捕捞渔船数据库管理的渔船,符合国家海洋捕捞渔船“双控”政策,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含)之间建造并依法取得“三证”(渔业捕捞许可证、渔业船舶国籍证书和安全证书)的海洋捕捞渔船可申请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补助资金。补助建造渔船应为近海捕捞渔船拆解报废后重新建造为拖网、张网、单船有囊围网(三角虎网)以外作业类型(方式)的资源友好型渔船或新材料渔船,以老旧和木质捕捞渔船为重点。
2、渔民减船转产范围:渔民减船转产的实施对象,为纳入“全国海洋渔船动态管理系统”数据库管理的海洋捕捞渔船、海洋捕捞辅助船、其它辅助船,重点是老旧渔船、木质渔船。老旧渔船认定标准参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老旧渔船管理的通知》(农渔发〔2007〕11号)执行。
二、补助标准
1、更新改造补助标准:近海捕捞渔船更新改造以企业和渔民自筹为主,省级财政通过中央财政一般转移支付予以适当补助,小型渔船补助比例适当高于大中型渔船。中央一般转移支付补助资金总体上不超过每档渔船平均造价的30%,且不超过分档定额补助上限。
2、渔民减船转产补助标准:省级对自愿退出渔业捕捞生产的渔民减船转产给予基本补助、奖励补助和就业补助,并采取逐年递减10%的原则。
三、申报时限
此次报名全部统一在官方网站发布。报名提交与公示同步截止,截止日期:2026年06月12日17:30分,请各单位/个人抓紧办理。
报名申请书(PDF)发送至:clyuzheng@sina.com。
昌黎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李杰,电话:0335--2215657,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及时反映。
特此公示。
昌黎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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