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手机版

当前位置:首页 > 通告公示

昌黎县民政局关于开展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组织和个人备案工作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6年07月14日  来源:县民政局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

为规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提升殡葬服务质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实行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

除殡仪馆、骨灰堂、公墓等殡葬服务机构外,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殡葬服务代理、用品代购、策划主持(“执殡人”)、信息咨询等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二、备案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所有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向昌黎县民政局备案。新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在提供服务前完成备案。

1.集中备案:2026年7月14日至2026年8月25日;

2.日常备案:集中备案后,新从事殡葬服务的组织和个人应及时主动申请备案。

三、备案材料

(一)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需准备以下材料:

1.《社会殡葬服务主体备案登记表》(见附件1,现场填写);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

5.从业人员资质复印件;

6.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明码标价公示情况。

(二)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个人需准备以下材料:

1.《社会殡葬服务主体备案登记表》(见附件2,现场填写);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从业人员资质复印件。

四、备案流程

1.社会殡葬服务主体向昌黎县民政局提交书面备案材料;

2.民政局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3.经审查、核查合格后,民政局对社会殡葬服务主体予以备案,发放备案通知书;

4.社会殡葬服务主体备案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提交变更申请。如停止从业,应及时办理备案注销。

五、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理地点:昌黎县民政局(昌黎县昌黎镇四街路南127-2)

咨询电话:0335-2866303

 


昌黎县民政局

2026年7月14日

 

附件:河北省备案登记表.wps


 



扫一扫分享到手机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