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提升殡葬服务质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实行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
除殡仪馆、骨灰堂、公墓等殡葬服务机构外,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殡葬服务代理、用品代购、策划主持(“执殡人”)、信息咨询等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二、备案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所有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向昌黎县民政局备案。新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在提供服务前完成备案。
1.集中备案:2026年7月14日至2026年8月25日;
2.日常备案:集中备案后,新从事殡葬服务的组织和个人应及时主动申请备案。
三、备案材料
(一)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需准备以下材料:
1.《社会殡葬服务主体备案登记表》(见附件1,现场填写);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
5.从业人员资质复印件;
6.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明码标价公示情况。
(二)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个人需准备以下材料:
1.《社会殡葬服务主体备案登记表》(见附件2,现场填写);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从业人员资质复印件。
四、备案流程
1.社会殡葬服务主体向昌黎县民政局提交书面备案材料;
2.民政局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3.经审查、核查合格后,民政局对社会殡葬服务主体予以备案,发放备案通知书;
4.社会殡葬服务主体备案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提交变更申请。如停止从业,应及时办理备案注销。
五、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理地点:昌黎县民政局(昌黎县昌黎镇四街路南127-2)
咨询电话:0335-2866303
昌黎县民政局
2026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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