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县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根据河北省供销合作总社《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昌黎县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和农业农村部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符合条件的服务组织承担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
实施主体严格限定为社有企业、基层社(登记类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不包括在内)。在股权比例上,供销合作社单独或共同出资,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0%。承担单环节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主体原则上不少于3家。
二、遴选条件
1.拥有一定社会化服务经验
项目实施主体须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经验,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2年以上。
2.拥有必要的社会化服务能力
拥有与其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机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作业机械需安装必要的监测设备,提高作业核实效率。
3.拥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好评。
4.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项目实施主体应纳入2025年河北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三、补助资金、环节和标准
本项目上级补助资金总额150万元,计划完成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绩效面积2万亩。作业区域限昌黎县下辖各乡镇,重点支持小麦、玉米等粮油作物耕(土地机械化旋耕)、种(小麦玉米机械化播种)、防(玉米一喷三防)、收(玉米机械化收获)四环节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每亩单季作物补助不得超过100元。项目实施主体需服务小农户面积占服务面积比达60%以上,面向小农户的补助资金,补助小农户比例为50%(详见实施方案)。
四、服务主体遴选程序
1.发布通告。在昌黎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遴选通告。
2.服务主体申报。具备以上遴选条件、有意承担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服务主体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材料交到昌黎县供销合作社,报名时间为2026年7月22日至2026年7月28日,地址为昌黎县三街民权片90号供销广场院内,逾期不予受理。
3.组织评审。昌黎县供销合作社组织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或现场考察评估,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进行综合评价(服务能力、人员配置、设备配置、履约能力),择优选择服务主体,经县供销社党委会议审议通过后,拟定为昌黎县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
4.网上公示。遴选结果在昌黎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定。
五、报名相关事项
只接收纸质材料报名,报名需要携带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报名材料。
联系电话:0335-2022115 联系人:邸健
昌黎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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