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单位昌黎县永军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三十二条、四十条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另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26)第4.10条之规定,特种设备已经报废、迁移、拆除或者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依法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的,登记机关经现场核实后,可以采用公示的方式停用相关特种设备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经我局核实,昌黎县永军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已经注销。我局决定对使用单位昌黎县永军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名下登记的特种设备进行注销,现予以公示。
使用单位昌黎县永军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自公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如有异议,可向昌黎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进行问询或说明,逾期将作注销处理。
联系人:郭玲玉 联系方式:0335-2608557
联系地址:昌黎县五峰山路南段东侧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特此公示。
附件:拟注销特种设备清单
昌黎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2026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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