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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朱永滔办理农村宅基地转移土地使用权手续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9年03月15日  来源:县资源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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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为朱永滔办理农村宅基地转移土地使用权手续的公告

昌黎镇一村村民朱宝生位于昌黎镇一村西新里37号、494号的房产由其儿子朱永滔继承,已经(2018)冀秦昌证民字第1254号公证。朱宝生的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号为昌集建(1998)字第225075号、昌集建(1998)字第225196号,登记面积分别为203平方米、141平方米,房产交易事项已完成,权属证号为1100111-1号、1100910-1号,现朱永滔向我局申请办理农村宅基地转移土地使用权手续。

经审核,材料齐全,我局拟依法为朱永滔办理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手续。

2019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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