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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房地产开发总公司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公告

发布日期:2019年04月08日  来源:县资源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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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昌黎县房地产开发总公司,面积8540.18平方米,坐落于三村西山西侧,证号2002字82号,土地使用证原件已遗失,现申请遗失补发。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如下:申请人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补发事项,对补发事项有异议的,向我局提出书面异议,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单位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补发事项。

 

昌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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