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疫苗正常流通和安全接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20)17号)有关规定,现就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我省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费收费标准为10元/支。
二、我中心承担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工作,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费。但是, 疫苗生产企业直接配送至接种单位的,不对其征收疫苗储存运输费。
三、该通知下发前采购的非免疫规划疫苗,其储存运输费暂不收取;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费收取的时间为2020年度我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四、我中心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票据。收费收入按收费单位隶属关系上缴同级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具体收缴办法按照国库集中收缴有关规定执行。我中心开展相关工作所需经费,在相关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
五、我中心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执行,不得自行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并自觉接受发展改革委、财政、市场监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管理。
监督举报电话:0335-2983370
昌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