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区管委、县直各单位:
现将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的通知》(冀财非税〔2020〕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的通知》(冀财非税〔2020〕15号)
昌黎县财政局
202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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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区管委、县直各单位:
现将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的通知》(冀财非税〔2020〕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的通知》(冀财非税〔2020〕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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