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区管委、县直各单位:
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收费行为,坚决制止乱收费,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关于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若干措施》,为全面贯彻落实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收费行为,省财政厅下发了《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落实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冀财非税〔2021〕16号),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落实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冀财非税〔2021〕16号)
昌黎县财政局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