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持续巩固全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专项整治行动成果,规范行政事业单位收费行为,确保减税降费政策落到实处,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专项检查的通知》安排部署,在全县组织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2021年1月1日-2022年5月31日,全县各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执收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等情况。根据问题线索,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二、检查内容
(一)是否按照中央和我省有关文件精神和政策规定,及时取消、停征、免征、减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重点关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城市道路占用费等。
(二)是否存在违规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或政府性基金项目、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擅自扩大减免范围、调整减免标准、改变减免程序或自行减免、缓征问题。
(三)是否存在未严格执行 "收支两条线" 和财政收入收缴管理规定,相关收入不及时足额上缴国库等问题,重点关注各类教育收费、诉讼费、公安证照类收费等。
(四)是否按政策规定对2022年收费基金项目做到应收尽收,重点关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
(五)是否存在非税收入科目和财政票据使用不规范问题。
(六)是否在政府网站和收费地点的显著位置公示相关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主体、计费单位、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收费对象、征收方式、减免规定、监督举报电话等。
(七)是否存在以赞助、捐赠等名义变相向企业收费问题。
(八)其他违规收费问题。
三、工作步骤
检查工作分县直各部门自查、县财政抽查和省财政厅抽查三个阶段。
(一)全面自查(5月25日-6月2日)。各执收部门组织开展本部门及下属单位自查工作,并于6月2日前向县财政局提交本部门自查报告。
(二)重点抽查(6 月3日-6月9日)。县财政将抽查本级5个执收部门。
(三)各执收部门做好迎接省财政厅检查准备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专项检查工作,是推动减税降费政策落实、严肃财经秩序、助力惠企纾困、激发市场活力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迅速行动,科学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合理组织调配人员力量,扎实开展好自查和检查各项工作。
(二)严守工作纪律。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工作程序,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确保事实清楚、责任清晰、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参检人员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做到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和疫情防控要求。
(三)按时报送材料。各执收部门按照附件1要求,于6月 2日前将自查报告(附件1)和问题整改情况汇总表(附件2)加盖公章后报县财政局。
附件:1.报送和提供材料清单
2.2022年收费基金专项检查问题整改情况汇总表
昌黎县财政局
2022年5月23日
附件1:
报送和提供材料清单
1.自查报告。包含自查基本情况(自查了多少单位的几项收费,涉及笔数和金额)、2021年以来的收费管理情况、检查发现的问题(每个问题列明涉及笔数和金额)、整改情况和下一步工作举措。自查报告盖公章。
2.检查问题整改情况汇总表盖公章,详见附件2。
3.2021年和2022年1-5月收费台账。台账包含卷宗编号、执收单位、收费项目、缴费单位全称、收费标准、计费数量、缴费金额、票据日期、票号、减免政策依据(文号)、具体减免内容、缴费金额计算公式(过程)、问题、整改情况等,卷宗编号需连续,台账加盖部门公章备查。
4.网站和收费场所公示收费项目相关信息的照片备查。
5.收费卷宗和缴费票据备查。
6.2021年底基本户(汇缴户)余额明细盖公章备查。
7.涉及捐赠的协议和捐赠票据备查。
附件2 | ||||||||||
部门名称:(公章) | ||||||||||
2022年收费基金专项自查问题整改情况汇总表 | ||||||||||
序号 | 部门及下属单位全称 | 自查发现问题 | 对应检查通知的问题编号(1-8) | 涉及收费基金项目 | 涉及笔数 | 涉及金额(万元) | 整改情况 | 是否整改 | 整改日期 | 备注 |
1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4 | | | | | | | | | | |
5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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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