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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9月28日 来源: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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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人防工程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政策的复函》(冀财非税函〔2022〕6号), "依法结合地面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应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 ,原文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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