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财政票据使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管理,规范财政票据行为,结合财政电子票据使用,决定开展2022年度财政票据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2022年12月19日至2022年12月30日。凡不参加本次年检的用票单位,暂停财政票据(含电子票据,下同)的发放、使用。
二、年检范围:各用票单位尚未核销的所有财政票据。
三、年检地点:昌黎县财政局非税收入管理股。
四、年检要求:
(一)提交本年度财政票据使用情况
1、本单位财政票据使用情况:写明领用票据种类、领用票据数量、有效和作废票据数量、有效票据的合计金额。
2、本单位本年度非税收入情况:写明本年总收入(数据统计截止到2022年12月18日)和各项非税收入金额。
3、本单位领用《河北省公益事业统一捐赠票据(电子)》、《河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电子)》、罚没物资类财政票据的,需单独写明用途。
4、本年度财政票据使用情况说明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并经单位领导签字,扫描成PDF格式,上报到非税邮箱。
(二)核销电子票据
1、一体化平台:用票单位登录河北财政信息系统一体化平台(1.0版),在平台管理中选择非税收入管理,点击进入票据管理模块,选择电子票据项,选择电子票据核销申请,点击新增按钮,进入电子票据核销申请页面,勾选本年度所使用的票据,点击确认按钮,完成核销申请提交。
2、云缴费平台:用票单位登录河北非税云缴费平台,进入电子票据模块,选择票据核销,点击新增按钮,进入票据核销申请页面,勾选本年度使用票据,保存后提交申请。核销申请提交后,平台默认暂停开具票据,财政审核后方能继续开票。
(三)核销纸质财政票据(罚没物资类)
1、提交《河北省财政票据核销情况表》、待审核票据存根,并在非税系统上提交核销申请。
2、待审核票据存根应按照号段整理,并装订成册。
3、各单位应按照《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规定购领、使用、保管财政票据,对违反财政票据管理的行为,并按照《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分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财政票据或者《财政票据领购证》灭失的,使用单位应当查明原因,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财政局,并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登报声明作废。
(四)备查材料
1、各执收单位应当登记非税收入备查账备查。
2、各执收单位应当设立收费台账、罚没台账、罚没物资管理台账备查,其中收费台账应包含卷宗编号、执收单位、收费项目、缴费单位全称、收费标准、计费数量、缴费金额、票据日期、票号、减免政策依据(文号)、具体减免内容、缴费金额计算公式(过程)、问题、整改情况等,卷宗编号需连续,台账加盖单位公章。
3、各用票单位应整理本单位的财政电子票据开具情况,并将本单位开具的正常票据和红字票据的清单详情等,造册备查。
(五)其他事项
1、各执收单位应当在政府网站和收费场所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主体、计费单位、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收费对象、征收方式、减免规定、监督举报电话等相关收费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本通知中所有表格可从非税股电子邮箱下载,邮箱地址:clfsgl@163.com,邮箱密码:cl2983370。
昌黎县财政局
202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