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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财政局关于发布2025年政府性基金目录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年04月23日  来源: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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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基金管理,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接受社会监督,我们编制了《昌黎县执行的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现予以公布。

政府性基金项目的征收范围、标准、执行期限和资金管理方式等,要严格按照目录清单中注明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凡未列入目录范围的项目,一律不得执行,缴费人有权拒缴。政府性基金项目在执行中发生变化,县财政局将及时调整并发布。

 

昌黎县执行的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序号

项目 名称

资金管理方式

政策依据

标准

1

水利建设基金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财综字〔1998〕125号,财综〔2011〕2号,财综函〔2011〕33号,财办综〔2011〕111号,财税函〔2016〕291号,财税〔2016〕12号,财税〔2017〕18号,财税〔2020〕9号,财税〔2020〕58号,财税〔2020〕72号,《河北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23]9号,《河北省税收征管保障办法》(省政府令[2024第]7号修订)

按照《河北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征收。

2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缴入地方国库

国发〔1998〕34号,财综函〔2002〕3号,财综〔2007〕53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70号,财[2023]39号,冀政发[2016]51号,冀财税[2015]34号,冀财税[2017]13号、14号、15号、16号、17号、20号、21号、22号、23号、25号、38号,国发[2007]24号,《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条例》,冀政[2009]192号,省政府令[2011]6号,冀财非税[2021]19号,冀财非税[2022]5号、6号、7号,冀财非税函[2022]3号、4、6、7号

1.城市规划区住宅148元/平米、非住宅97元/平米。2.卢龙县、昌黎县县城规划区住宅61元/平米、非住宅40元/平米,青龙县县城规划区住宅60元/平米、非住宅40元/平米。3.卢龙县、昌黎县建制镇规划区住宅30.5元/平米、非住宅20元/平米,青龙县建制镇规划区住宅30元/平米、非住宅20元/平米,其他建制镇规划区住宅50元/平米、非住宅50元/平米。

3

教育费附加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发〔1986〕50号(国务院令第60号修改发布),国发明电〔1994〕2号、23号,财综〔2007〕53号,国发〔2010〕35号,财税〔2010〕103号,财税〔2016〕12号,财税〔2019〕13号,财税〔2019〕21号,财税〔2019〕22号,财税〔2019〕4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14号,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70号,财综[2023]39号,《河北省税收征管保障办法》(省政府令[2024第]7号修订)

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3%

4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缴入地方国库

《残疾人就业条例》,财税〔2015〕72号,财综〔2001〕16号,财税〔2017〕18号,财税〔2018〕39号,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冀财税[2016]40号,冀财税[2017]12号,冀财税[2018]34号,冀财非税[2020]15号,《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冀发改公价〔2024〕680号,《河北省税收征管保障办法》(省政府令[2024第]7号修订)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1.5%比例的差额人数与上年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计计算缴纳。

5

森林植被恢复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财综〔2002〕73号,财税〔2015〕122号,冀财综[2012]9号,冀财税[2016]25号,财税[2022]50号,省税务局通告[2022]3号,财税[2023]9号,《河北省税收征管保障办法》(省政府令[2024第]7号修订)

(一)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1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6元;宜林地,每平方米3元。(二)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按照第(一)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三)城市规划区的林地,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四)城市规划区外的林地,按占用征收林地建设项目性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国防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征收;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备注:上述政府性基金均为缴入地方国库以及中央和地方分成项目,全部缴入中央国库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参照财政部《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清单》内容。


昌财〔2025〕21号-关于发布2025年政府性基金目录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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