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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河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有效期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24日  来源: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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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省财政厅等四部门根据《河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过评估,决定将《河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冀财非税〔2020〕5号)的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6月29日。

冀财非税〔2025〕5号-河北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延长《河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pdf

冀财非税〔2020〕5号-河北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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