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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票据政策解读(八)

发布日期:2026年09月03日  来源: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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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政票据

1.5  票据领用

(三)领用《河北省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电子)》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函,说明领取河北省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电子)、收取会员费的依据及标准;

2、民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批准该社会团体设立的文件及复印件;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及复印件;

4、在民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合法备案的社会团体章程及复印件;

5、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6、《河北省财政电子票据单位公章备案及授权表》;

7、《河北省财政信息系统业务申请表(单位)》;

8、《昌黎县财政局非税收入系统业务处理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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