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昌黎县卫生局
主要职责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5年9月30日,根据《中共昌黎县委昌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黎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昌字〔2015〕7号)文件精神,昌黎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与昌黎县卫生局合并为昌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昌黎县卫生局主要职责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主要职责
县卫生局是县政府主管全县医疗卫生事业的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县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战略目标并监督实施;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拟定全县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落实有关基本药物价格政策;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并做好信息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食品安全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全县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管理;组织调度全县卫生技术力量,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和控制疫情、病情的发生蔓延;对全县医疗单位医疗质量和服务规范进行监督指导;依法组织协调全县的无偿献血工作,监督管理临床用血质量;制定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开展红十字会办公室的各项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各项工作;在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昌黎县卫生局部门决算单位共23个。其中:事业单位5个,分别是疾控中心、监督所、新农合、红十字会、消杀站;公立医院2个分别是县人民医院、中医院;乡镇卫生院15个,地段医院1个(黄金海岸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