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为刘卉办理农村宅基地转移土地使用权手续的批前公告
昌黎镇二村村村民刘卉买本村村民李利民位于昌黎镇二村兴昌里201号的房屋,原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号为集建(昌)字第229475号,登记面积194.9平方米。现转让方与受让方房产交易事项已完成,权属证号为昌黎房权证昌黎镇字第100039085号、昌黎房权证昌黎镇字第100039086号、昌黎房权证昌黎镇字第100039087号,刘卉向我局申请办理农村宅基地转移使用权手续。
经审核,材料齐全后,我局拟依法为刘卉办理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手续。
2019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