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2019年 "双随机" 抽查事项》的通知
昌黎县农业农村局各执法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 "双随机" 相关工作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县农产品市场经营秩序,确保全年农产品市场安全平稳运行,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2019年 "双随机" 抽查事项》,现印发各单位,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9年3月15日
昌黎县农业农村局
随机抽查重点事项清单 | ||||||
单位名称:昌黎县农业农村局 | ||||||
序号 | 抽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式 | 适用对象 | 备注 |
1 | 屠宰检疫监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是否按屠宰检疫规程实施检疫;是否按规定填写各项记录等 | 随机抽查 | 生猪、肉牛屠宰场 | |
2 | 养殖场检疫监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出栏前是否提前报检;养殖档案等各项记录是否齐全;是否建立免疫、检疫申报、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各项记录。 | 随机抽查 | 动物养殖场 | |
3 | 是否持证经营以及开展诊疗活动 | 《兽药管理条例》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 | 是否持证经营、开展动物诊疗活动。 | 随机 | 兽药经营企业及动物诊疗场所 | |
4 | 是否有违规经营行为 | 《兽药管理条例》 | 是否有经营人用药品和假、劣兽药的违法经营活动。 | 随机 | 兽药经营企业及动物诊疗场所 | |
5 | 饲料生产企业生产行为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 (一)使用限制使用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饲料, | 现场检查 | 饲料生产企业 | |
| | | (二)使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物质生产饲料的; | | | |
| | | (三)生产未取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或者禁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 | | | |
| 饲料生产企业生产行为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 (一)不按照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有关标准对采购的饲料原料进行查验或者检验的; | | | |
| | | (二)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过程中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和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的; | 现场检查 | 饲料生产企业 | |
| | | (三)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未经产品质量检验的。 | | | |
6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五条、六十二条 | 是否具备申请条件; 经营范围有无变动;有效期;有无伪造、转让、租赁情况 | 每年一次 | 各种畜禽场、改良站点 | |
7 | 检查种畜禽场养殖档案;种鸡场雏禽销售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四十一条、第六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第六十九条 | 畜禽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及进出场日期 | 不定期抽查 | 种畜禽养殖场 | |
8 | 检查供精站精液品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 质量管理及育种记录;检验、保存及运输条件;精液质量;所用种畜是否符合种用标准;种畜合格证、检疫合格证及系谱是否完备 | 不定期抽查 | 秦皇岛翔跃种公猪站 | |
9 | 生产、经营假、劣种子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是否生产、经营假、劣种子 | 随机抽查 | | |
10 | 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是否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随机抽查 | | |
11 | 经营的种子没有标签或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涂改标签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经营的种子是否有标签或标签内容是否符合规定、涂改标签的 | 随机抽查 | | |
12 | 未按规定制作、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是否按规定制作、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 | 随机抽查 | | |
13 | 经营、推广未审定品种种子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是否经营、推广未审定品种种子 | 随机抽查 | | |
14 | 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或临时登记证,擅自生产经营农药,或生产、经营已撤销登记的农药 | 农药管理条例 | 是否取得农药登记证或临时登记证,擅自生产经营农药,或生产、经营已撤销登记的农药 | 随机抽查 | | |
15 | 生产、经营产品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农药产品 | 农药管理条例 | 生产、经营产品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农药产品 | 随机抽查 | | |
16 | 假冒、伪造、转让农药登记证或临时登记证的 | 农药管理条例 | 是否假冒、伪造、转让农药登记证或临时登记证的 | 随机抽查 | | |
17 | 生产经营假农药、劣质农药的 | 农药管理条例 | 是否生产经营假农药、劣质农药的 | 随机抽查 | | |
18 | 经营为注明 "过期农药字样" 的超过产品质量保质期的农药产品 | 农药管理条例 | 是否经营为注明 "过期农药字样" 的超过产品质量保质期的农药产品 | 随机抽查 | | |
19 | 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生产销售的肥料有效成分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 |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 是否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生产销售的肥料有效成分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 | 随机抽查 | | |
20 | 转让肥料登记证、登记证期满未续展继续生产该肥料、生产销售包装上未附具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擅自修改标签内容 |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 是否转让肥料登记证、登记证期满未续展继续生产该肥料、生产销售包装上未附具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擅自修改标签内容 | 随机抽查 | | |
21 | 定点屠宰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十一条 | 是否存在私屠滥宰;是否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是否加工病害肉;屠宰生猪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是否如实记录其屠宰的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是否建立或者实施肉品品质检验制度。 | 随机抽查 | 定点屠宰场(点)私屠滥宰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