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为刘桂静办理农村宅基地转移土地使用权手续的批前公告
昌黎镇二村村民刘桂静因与其丈夫徐立民离婚,经双方协议,位于昌黎镇二村南窑的房屋三间归女方刘桂静所有,原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号为集建字第229069号,登记面积161平方米,实测面积161平方米。现转让方与受让方房产交易事项已完成,房屋产权证号为昌黎房权证昌黎镇字第100017017号,现刘桂静向我局申请办理农村宅基地转移使用权手续。
经审核,材料齐全后,我局拟依法为刘桂静办理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手续。
2019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