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为康雪壮办理农村宅基地转移土地使用权手续的批前公告
昌黎镇二村村民康雪壮因与其丈夫计春生离婚,经双方协议,位于昌黎镇二村谷宋庄110号的房屋归女方康雪壮所有,原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号为昌集用(2007)第1号,登记面积251平方米,实测面积251平方米。现转让方与受让方房产交易事项已完成,房屋交易(转让)结果备案书号为1200177号,现康雪壮向我局申请办理农村宅基地转移使用权手续。
经审核,材料齐全后,我局拟依法为康雪壮办理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手续。
2019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