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教育和体育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2019年版)
序号 |
审核事项 |
审核依据 |
提交部门 |
应提交的审核材料 |
审核重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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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校车使用许可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第十五条 |
安全办公室 |
1.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2.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3.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5.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
1.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2.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3.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 4.程序是否合法; 5.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 6.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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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6年修订) 第六十二条 |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股 |
1.违规招生、办学行为的调查报告、佐证材料; 2.处理意见及其情况说明; 3.处罚告知书; 4.如有申辩的,需提交学校申辩材料; 5.拟定处罚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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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撤销教师资格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十四条;2、《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3、《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1998年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7号) 第十八条。 |
被撤销教师资格人所在单位及教师教育股 |
1.给予处罚相关事实证明材料; 2.如有申辩、听证的,需提交教师个人申辩材料、听证笔录等。 3.拟定处罚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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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指以昌黎县教育局名义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在作出前由局行政执法办公室对其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的活动。2、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条件: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直接关系行政管理相对人或他人重大权益的;需经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文件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