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为梁振义办理农村宅基地转移土地使用权手续的批前公告
昌黎镇五村村民梁振义继承父亲梁利生、接受母亲齐桂新赠与的位于昌黎镇五村南新村652号房产,涉及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已经(2019)冀秦昌证民字第1347号、1348号公证。梁利生的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号为昌镇集建(99)字第237509号,登记面积170平方米,房产交易事项已完成,权属证号为1500573号,现梁振义向我局申请办理农村宅基地转移土地使用权手续。
经审核,材料齐全,我局拟依法为梁振义办理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手续。
2019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