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为鲁艳梅、鲁艳娜办理农村宅基地转移土地使用权手续的批前公告
昌黎镇二村村民鲁春国位于昌黎镇二村南窑60号的房产由其女儿鲁艳梅、鲁艳娜共同继承,涉及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已经(2019)冀秦昌证民字第1398号、1399号、1402号公证。鲁春国的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号为集建字第229049号,实测面积205.7平方米,房产交易事项已完成,权属证号为1200111号,现鲁艳梅、鲁艳娜向我局申请办理农村宅基地转移土地使用权手续。
经审核,材料齐全,我局拟依法为鲁艳梅、鲁艳娜办理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手续。
2019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