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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为何淑艳办理农村宅基地转移土地使用权手续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9年11月15日  来源:县资源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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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镇何家庄村村民何淑艳因与丈夫薛忠良离婚,根据昌黎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冀0322民初214号、民事裁定书(2016)冀0322民初214号及昌黎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6)冀0322执第785号,将位于昌黎镇何家庄村东房屋过户到何淑艳名下。薛忠良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号为昌集建(2002)字第232423号,登记面积167平方米,现转让方与受让方房产交易事项已完成,权属证号1700348号。现何淑艳因故不能亲自办理,昌黎县人民法院强制将昌集建(2002)字第232423号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到何淑艳名下。

经审核,材料齐全,我局拟依法为何淑艳办理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手续。

2019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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