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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昌黎县分局2020年污染源“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0年03月03日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昌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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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推广 "双随机" 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有关文件精神,以及环境保护部、省环保厅市环保局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县2020年污染源日常监管抽查工作,促进公正公平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化 "放管服" 改革、减轻企业负担、转变监管方式,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遵守环境法律法规的精细化监督管理,规范日常环境监管工作。2020年实现 "双随机、一公开" 随机抽查事项100%全覆盖,进一步完善 "一单、两库,一细则" 有关要求, 实现随机抽查成为环境监管日常监督检查主要方式的目标。严格按照环保部、省环保厅《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要求,坚持不低于环保部和省环保厅、市环保局要求抽查比例的原则,完成本辖区双随机工作年度抽查任务,并向社会公示随机抽查情况,确保双随机抽查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及时性、有效性。
二、工作要求
(一)最低抽查比例。重点排污单位:县级环保部门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50%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应保证每年对辖区所有重点排污单位进行二遍巡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由市级以上环保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根据本行政区环境承载力、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以及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等因素确定。一般排污单位:县级环保部门至少按照1:10的比例确定每年被抽查单位数量。特殊监管对象:县级环境保护部门每季度对本行政区100%的特殊监管对象进行抽查。
(二)及时更新污染源动态数据库。2020年,我分局由专人负责污染源动态数据库更新工作:一是按省、市级要求分阶段对已列入数据库企业进行筛选及报送,二是及时将本级随机抽查执法工作人员提供的企业更新信息录入污染源动态数据库。
(三)执法留痕。我分局环境执法随机抽查统一使用省环保厅双随机抽查系统移动执法手机终端,及时录入现场检查信息,确保随机检查真实性、时效性、共享性,实现随机抽查移动执法终端全覆盖、无死角。
(四)信息公开。积极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和便民方式,充分利用媒体宣传、社会监督等公众参与模式;建立健全企业诚信档案、行业 "黑名单" 制度,探索企业信用等级和抽查比例、频次挂钩机制;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失信市场主体实施信用约束,增强随机抽查威慑力。
三、工作安排
(一)制定随机抽查任务。每年12月底前按照本单位确定的抽查比例,确定下一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家次),并于每季度结束前5个工作日内采用摇号的方式确定下一季度被抽查单位名单。具体工作应由本级负责双随机工作且具备系统操作权限的工作的人员在系统平台操作。
(二)更新随机抽查数据库。为维持双随机系统数据库内企业动态管理,同时保持双随机数据库的稳定性,省环保厅每年12月会统一调整一次数据库,包括随机抽查执法人员调整、随机抽查比例频次调整、企业监管权限调整、企业性质调整、新增和消亡企业调整等。数据库日常筛选工作分阶段独立进行,企业基本信息日常更新工作由参加双随机执法人员提供,负责污染源动态数据库的工作人员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系统录入。
(三)公开随机抽查结果。我分局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及时公开随机抽查结果:每季度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统一在市昌黎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 "双随机" 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每年110日前公开本年度日常监管污染源名单,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
(四)报送双随机抽查信息及监管工作月报表。在双随机抽查工作中,监管工作安排部署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形成月报表于每月20日之前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发现的问题及处罚情况于6月底前向市支队报送半年总结,12月底前报送全年总结。
、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 "双随机" 抽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分局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抽查工作的严肃性、规范性、公正性、保密性和有效性。
()加强信息反馈。 "双随机" 监管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要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对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沟通协调,做好标注工作,逐步完善 "双随机" 抽查办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抽查监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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