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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安丰钢铁有限公司固废回收综合利用(二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发布日期:2020年04月27日  来源:县数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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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河北安丰钢铁有限公司固废回收综合利用(二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2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申请听证的权利。
电话:0335-2883993 通讯地址:昌黎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4号窗口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承诺文件
1
河北安丰钢铁有限公司固废回收综合利用(二期)项目
昌黎县靖安镇赵各庄村村西(公司厂区内)
河北安丰钢铁有限公司
嘉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占地12153.36m2,建筑面积7064.6m2,在原有固废回收综合利用项目场地内建设两条矿渣钢渣混合微粉生产线及配套空压机、风机、加热炉、成品仓等设施。年处理钢渣水渣240万吨,生产矿渣钢渣混合微粉240万吨。项目总投资16000万元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扬尘须符合《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GB13/2934-2019),施工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建筑垃圾、弃土及时清运。
2.大气污染防治项目设2套辊式立磨,配套2套热风炉,烟气经各自高效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外排废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及表2相关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河北省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中其他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后经各自35m高排气筒排放。2套立磨外循环系统,物料输送过程产尘点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外排废气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 13/ 2169-2018)中表1中钢渣处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后经各自15m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4个矿渣钢渣混合微粉成品仓仓顶部均设置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各自仓顶排放,外排废气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 13/ 2169-2018)中表1中钢渣处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产品入库提升机全过程密闭,下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 13/ 2169-2018)中表1中钢渣处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生产车间及物料库采取密闭式,物料输送皮带密闭,进出车辆冲洗,厂区地面硬化、绿化、定期洒水。项目厂界处颗粒物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 13/ 2169-2018)中表5排放限值要求。
3.其他污染防治
项目运行产生的噪声经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项目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回用于生产;磁选吸出的铁粉全部回用于厂区钢铁生产;废液压油由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公司现有的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送至指定垃圾处理场处理。

202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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