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秦皇岛宏兴钢铁有限公司2×85MW煤气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2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申请听证的权利。
电话:0335-2883993 通讯地址:昌黎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环保窗口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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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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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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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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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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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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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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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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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承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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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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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宏兴钢铁有限公司2×85MW煤气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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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兴公司生产厂区院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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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宏兴钢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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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迪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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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占地1000平方米(1.5亩),采用SDS干法脱硫+中低温SCR脱硝技术,购置SDS脱硫塔系统、布袋除尘系统、烟气提温系统、脱硝反应器系统、增压风机等设备,新建2套SDS干法脱硫及2套中低温脱硝除尘一体化装置,对现有2套85MW煤气发电机组进行烟气脱硫脱硝改造,并配套建设辅助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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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2、项目锅炉废气经SDS脱硫+布袋除尘+SCR脱硝处理,外排废气满足废气《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2以气体为燃料的锅炉或燃气轮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特别限值要求后经80米高排气筒排放。按要求设置采样口并安装在线监测设施。
3、项目产生的除尘灰及脱硫副产物暂存在厂区内,定期外售给建材企业;项目在更换催化剂的同时联系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对废催化剂进行处置。项目产生的噪声经采取厂房隔声、减震基础,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处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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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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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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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