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日至2020年6月1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审批,现予以公告。
本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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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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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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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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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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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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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安丰钢铁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水泥粉磨站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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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审批环字[202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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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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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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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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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安丰钢铁有限公司固废回收综合利用(二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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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审批环字[202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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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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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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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