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秦皇岛市昌黎县宏昌衣车有限公司升级改造缝纫机零件加工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2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申请听证的权利。
电话:0335-2883993 通讯地址:昌黎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环保窗口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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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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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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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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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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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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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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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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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承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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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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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昌黎县宏昌衣车有限公司升级改造缝纫机零件加工生产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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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后双坨村工业区9号,秦皇岛市昌黎县宏昌衣车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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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昌黎县宏昌衣车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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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迪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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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对原有生产设备进行升级改造,淘汰老设备,新增环保节能型生产设备。新上一套淬火炉,新上一套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设施和1套水处理设施,年加工缝纫机零件20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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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建筑垃圾、弃土及时清运。
2、项目生产研磨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工艺:絮凝沉淀+气浮+AO+MBR膜)处理,出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全部回用于生产循环使用。
3、项目淬火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排气管道引至UV光催化氧化设施加活性炭吸附设施,经处理废气外排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其它行业排放限值要求后经1根15m排气筒排放。
项目磨床、抛丸机、喷砂机产生的废气颗粒物利用设备自带的吸尘器处理且生产过程保持车间密闭。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求。
4、项目运行时产生设备噪声经采取厂房密闭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处满足《工业企业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边角料、铁屑、不合格品、研磨废砂作为工业原料外售;项目产生的废灯管、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液压油、废切削液、浮渣等危险废物贮存于危废贮存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外置。污泥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可由专业的污泥处置单位进行处理。按报告表要求做好危废间及污水处理构筑物的防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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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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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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