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秦皇岛宏兴钢铁有限公司-内部车辆(厂内)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2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申请听证的权利。
电话:0335-2883993 通讯地址:昌黎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环保窗口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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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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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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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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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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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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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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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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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承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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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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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宏兴钢铁有限公司-内部车辆(厂内)加油站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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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西部经济开发区昌黎循环经济产业园滦河大街1号(现有厂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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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宏兴钢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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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迪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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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占地面积6.8亩,建筑面积1140m2,建设站房1座,罩棚1座,成品废油库1座,50m3柴油储罐3个,30m3汽油储罐2个,柴油汽油机4台套,并配套建设辅助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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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用封闭式施工方法。施工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施工期扬尘须符合《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相关要求。建筑垃圾、弃土及时清运。
2、项目设汽油卸油、加油油气回收系统各1套,规范各种油气排放控制措施且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中有关规定。非甲烷总烃厂界处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非甲烷总烃边界浓度标准限值要求。
3、项目噪声经采用低噪声设备、绿化吸声、距离衰减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危废间,固废。项目采用双层地埋式储油罐且按报告表要求落实防渗措施。按报告表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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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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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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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