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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度

发布日期:2020年07月29日  来源:靖安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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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实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效实施,做到严格行政执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落实执法岗位责任制度的实施。

第三条综合行政执法队的执法责任范围是:

(一)负责宣传、贯彻执行上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

(二)负责管理、维护行政执法设施、设备及信息系统,及时收集、整理、上报各种信息;

(三)负责依法认定、查处和纠正行政违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当事人对行政违法行为消除违法状态的改正措施;

(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综合行政执法;

(六)负责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综合行政执法队应明确分解各岗位的执法责任,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

第五条岗位执法责任包括以下内容:

(一)岗位职责;

(二)执法任务和目标;

(三)执法权限。

第六条 行政执法岗位责任由乡镇综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考核。

第七条 违反本制度或考核不达标的,乡镇政府将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和当事人进行批评直至予以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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