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公示是指通过一定载体和方式,将全乡行政系统的行政执法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结果、监督方式、救济途径等行政执法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监督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行政执法公示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合法、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
公示内容
第一节事前公示内容 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包括:
(一)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主体的名称、具体职责、内设执法机构、职责分工、管辖范围、执法区域等;
(二)执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姓名、执法证件号码和执法范围等;
(三)执法依据。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四)执法权限。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事项;
(五)执法程序。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逐项制定并公示行政执法流程图;
(六)救济方式。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听证权、陈述权、申辩权和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法定权利和救济途径;
(七)监督举报。接受监督举报的地址、邮编,承办机构的电话、邮箱及受理反馈程序。
第二节 事中公示内容
结合工作职责制作服务指南、岗位信息公示牌等。
第三节事后公示内容行政执法事后公示内容包括:
(一) 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许可对象、许可项目、许可时间、许可决定、救济途径等;
(二)行政处罚。处罚主体、被处罚主体、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结果、处罚时间、救济途径以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等;
(三)行政强制。行政强制的措施、执行方式、执行结果、查封扣押清单等;
(四)行政检查。行政检查对象、检查依据、检查方式、检查时间、检查事项、抽查内容、存在问题以及整改情况;
(五)行政给付。行政给付对象、给付依据、给付方式、给付时间、给付事项、给付内容;
(六)行政奖励。行政奖励对象、奖励依据、奖励方式、奖励时间、奖励事项、奖励内容。
(七)行政裁决。行政裁决对象、裁决依据、裁决方式、裁决时间、裁决事项、裁决内容。
(八)其他应当公示的内容。
根据 "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要求,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方式等须事前公示的内容并予以公示。公开行政执法决定(结果)应当及时、客观、准确、便民。
新颁布、修改、废止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或职能调整等情况引起行政执法公示内容发生变化的,综合行政执法队、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应当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生效、废止或机构职能调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更新相关公示内容。
第二节
公示公开应遵守以下期限规定:
(一)事前公示内容应当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长期公开。
(二)各行政执法结果信息在互联网上公开期限一般为5年。
(三) 行政相对人是自然人的信息在互联网上公开期限一般为2年。
法律、法规、规章对公示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建立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反馈机制,发现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不准确的,自行及时更正;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证据证明公示的行政执法不准确的,经调查核实后,以适当的方式澄清,及时更正,并认真分析错误产生的原因。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