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齐氏酒堡生态酒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昌黎县齐氏酒堡生态酒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2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申请听证的权利。
电话:0335-2883993 通讯地址:昌黎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环保窗口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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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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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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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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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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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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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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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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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承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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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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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齐氏酒堡生态酒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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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十里铺乡湾里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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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齐氏酒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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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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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占地2.34亩,建设2282m2酒堡(地上综合楼、地下酒窖)一座及配套设施。包括原料处理车间(储备车间及榨汁间)、酒生产及灌装车间、成品酒储藏间和酒窖间(地下酒窖)及综合办公楼,年产各类葡萄酒150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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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建筑垃圾、弃土及时清运。
2、项目生产废水经1套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工艺:厌氧反应器+接触氧化法,规模:5m3/d)处理,出水水质同时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排放标准及《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表1旱作作物灌溉水质标准后用于葡萄基地灌溉。
污水处理装置为封闭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且置于地下,运营过程中经采用投加一定的除臭剂措施,恶臭气体排放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二级标准要求。
3、项目噪声经采取距离衰减、绿化吸声后厂界处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项目产生的不合格的葡萄、葡萄枝梗、废硅藻土、皮渣、酒石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污水站污泥用于葡萄基地做肥料;栅渣及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置。按报告表要求落实污水处理系统各构筑物的防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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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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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