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秦皇岛迪峰凿岩设备有限公司螺旋摆动液压油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2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申请听证的权利。
电话:0335-2883993 通讯地址:昌黎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环保窗口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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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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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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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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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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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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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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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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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承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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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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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迪峰凿岩设备有限公司螺旋摆动液压油缸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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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工业园区新开口大街南侧、香山路西侧(现有厂址院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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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迪峰凿岩设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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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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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将原有生产车间内300平米铆焊工作场地改造成涂装车间,新增设备9台套。年制造20000台螺旋摆动液压油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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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噪声需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建筑垃圾、弃土及时清运。
2、项目设置1座密闭喷漆室和晾干室(喷漆室和晾干室连通),喷漆室设独立的送吸风系统。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 "密闭系统+水帘+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处理后经18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外排废气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表2二级标准要求,有机废气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表面涂装业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焊接工序依托现有焊接设备及配套移动式烟尘净化机。颗粒物厂界处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有机废气厂界处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要求。
3、项目喷漆室水帘用水循环使用,漆渣定期清捞。项目产生的喷砂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项目运行时产生的设备噪声,经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处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4类(临路侧)标准要求。
五、项目产生的金属下脚料、铁屑、废焊渣、废石英砂,统一收集后外售。项目产生的废过滤棉、废漆桶、废稀释剂桶、废活性炭、废UV灯管、漆渣等,暂存于危废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按报告表落实危废间、沉淀池防渗措施及其他相关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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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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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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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