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秦皇岛沿海木业有限责任公司环保设施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2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申请听证的权利。
电话:0335-2883993 通讯地址:昌黎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环保窗口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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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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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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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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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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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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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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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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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承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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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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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沿海木业有限责任公司环保设施技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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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黄金海岸工业园区(现公司院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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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沿海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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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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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新增1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并配套建设11根15m高排气筒,并对原有除尘器进行改造,技改完成后厂区共设置12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并配套建设12根15m高排气筒。食堂设置1套油烟净化器。技改完成后全厂主要生产工艺及产品规模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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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分别在砂光、锯切、刨切、剪切、磨锯工序产生粉尘的节点设集气罩收集含尘气体,经管道送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共12套),外排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未收集的粉尘厂界处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食堂油烟引入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用烟道排放,外排烟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 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项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项目噪声经采取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处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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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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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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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