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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石全石美石材加工厂石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0年09月02日  来源:县数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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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昌黎县石全石美石材加工厂石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2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申请听证的权利。
电话:0335-2883993 通讯地址:昌黎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环保窗口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承诺文件
1
昌黎县石全石美石材加工厂石材加工项目
昌黎县十里铺乡十里铺村西昌卢公路西侧
昌黎县石全石美石材加工厂
嘉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租用代艳菊钢模板租赁处院内生产车间、办公用房及库房,共计约2000m2,年销售景观石及加工雕刻约1500m2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建筑垃圾、弃土及时清运。
2、项目切割、磨光、精雕工序均在封闭车间内,加工作业采用加水抑尘的湿式作业方式。项目湿法作业产生的生产废水经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生产过程只补充不外排。项目手工磨边作业区上方设集气罩,经收集的粉尘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外排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后经一根15m排气筒排空。项目设密闭废料库,料场采取喷淋洒水抑尘的方式,经采取以上措施,颗粒物厂界处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3、项目噪声经采取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处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项目加工产生的边脚料,沉淀池沉渣收集后暂存库房,外售综合利用。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按报告表要求落实沉淀池防渗措施

2020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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