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昌黎县兴民伟业建筑设备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 "新型房屋建筑洞口支撑体系" 产品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2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申请听证的权利。
电话:0335-2883993 通讯地址:昌黎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环保窗口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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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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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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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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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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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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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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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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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承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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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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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兴民伟业建筑设备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 "新型房屋建筑洞口支撑体系" 产品改(扩)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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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葛条港乡张官庄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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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兴民伟业建筑设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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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东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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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占地33333m2,建筑面积7000m2。项目在原有 "数字化钢性建筑模板支撑组合体系" 系列产品生产基础上分三期建设。一期利用西区现有厂房技改,新建水性表面涂装处理机组一条及配套公辅设施;二期利用东区现有厂房技改,新建水性表面涂装处理机组一条及配套公辅设施;三期工程在东厂区新建厂房等构筑物,购置冷弯成型机组、塑料成型挤出机组、连续冲压机组及配套公辅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 "新型房屋建筑洞口支撑体系" 产品3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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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噪声需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建筑垃圾、弃土及时清运。
2、项目一期工程西厂区新增1条水性漆涂装生产线,浸漆池上方须设置集气罩收集有机废气。烘干室封闭,废气经管道引出。以上有机废气统一收集至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西厂区新上的生物质燃烧机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表1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排放限值要求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项目二期工程东厂区新增1条水性漆涂装生产线,浸漆池上方须设置集气罩收集有机废气。烘干室封闭,废气经管道引出。以上有机废气统一收集至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东厂区新上的生物质燃烧机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表1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排放限值要求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东厂区配件车间人工碎壳工序在工位上方新增集气罩及毡布围挡,收集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外排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其他)二级排放限值要求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三期工程东厂区熔融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外排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未被收集的有机废气厂界处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它企业边界浓度限值,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要求。
3、项目运行时产生的设备噪声,经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处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项目产生的生物质炉渣、除尘灰统一收集后外售。项目产生的废漆桶、废活性炭暂存于厂区危废间内,交由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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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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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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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