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昌黎县龙家店镇卫生院异地新建业务用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2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申请听证的权利。
电话:0335-2883993 通讯地址:昌黎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环保窗口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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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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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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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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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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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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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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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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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承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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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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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龙家店镇卫生院异地新建业务用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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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龙家店镇后土桥村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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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龙家店镇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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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航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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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占地5465.89㎡,总建筑面积2796.33㎡,主要建设业务用房4F、预防保健及附属用房,同步建设附属设施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路面硬化绿化等。医院设置床位53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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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场地扬尘须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限值要求;施工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建筑垃圾、弃土及时清运。
2、医院产生的餐饮废水先经隔油处理后与其他废水一并排入化粪池,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出水水质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排放标准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用于厂区绿化和泼洒抑尘(冬季泼洒抑尘剩余水量暂存于储水池内)。
3、项目采用封闭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并置于地下,周边种植绿化带,外排废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设施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要求;
医院食堂在灶头上方设吸气集气罩,收集的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外排烟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小型)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后排放。
4、项目运行时产生设备噪声经采取厂房密闭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处满足《工业企业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5、项目产生污泥及医疗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按报告表要求做好危废间及污水处理构筑物的防渗。项目涉及放射性装置内容应另行办理环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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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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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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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