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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靖安镇纳丰网袋厂塑料编织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0年09月10日  来源:县数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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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昌黎县靖安镇纳丰网袋厂塑料编织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2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申请听证的权利。
电话:0335-2883993 通讯地址:昌黎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环保窗口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承诺文件
1
昌黎县靖安镇纳丰网袋厂塑料编织袋项目
昌黎县靖安镇燕各庄村东
昌黎县靖安镇纳丰网袋厂
唐山路红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建筑面积5341m2,其中:厂房4182m2;库房972m2;办公用房187m2。新建钢结构厂房5栋;钢结构库房1栋;砖混结构办公用房1栋及地面硬化、绿化等配套措施。项目建成后,年产5300万条编织袋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场地扬尘须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限值要求;施工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建筑垃圾、弃土及时清运。
2、项目在每台拉丝机上方均设置集气罩收集有机废气,经管道引入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外排废气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16)有机化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未被收集的有机废气厂界处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3、项目冬季生产车间无需供热,办公室采用电取暖。项目生产用水为冷却循环水,只定期补加水,不外排。项目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基础减振、建筑隔声、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后厂界处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边角料及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危废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置。按报告表要求落实危废间及循环水池的防渗措施

2020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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