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工作安排,为转变市场监管理念,明确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方式,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提升监管效能,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抽查工作时间
全年抽查8次,时间由抽查主体确定。
二、抽查对象
全县道路客运、货运经营单位和个体、全县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道路出租汽车经营者、城市公交经营企业、公路施工企业等。
三、抽查内容
见附件。
四、检查范围及要求
严格按照《双随机抽查细则》要求检查。
五、抽查比例
通过随机从 "两库" 名录中抽取,抽取过程应当书面记录打印存档备查,并采取拍照方式保存留证。参加人员由已录入执法证人员组成。
抽查比例不低于名录库中市场主体5%。
六、检查方式
1.采取实地核查的方式,严格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检查。
2.对市场主体进行实地核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填写实地核查记录表,并由被检查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
七、抽查结果公示
抽查结束后,由抽查主体将检查结果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或办公场所公示等形式向社会公示。
检查结果正常的,自检查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
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及时核查,查实后及时公示。
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按照有关程序移交案件线索;办案机关依法进行查处;同时,将行政处罚信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或办公场所向社会公示。
昌黎县交通运输局
2020年2月19日